专利申请需要的条件及费用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2-06-01 16:36:09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需要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不属于现有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了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这三个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说明书项目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数额按规定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3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和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
(四)请求恢复权利和延长期限的费用;
(五)说明书项目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说明书项目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数额按规定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3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和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
(四)请求恢复权利和延长期限的费用;
(五)说明书项目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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